《哲学研究》
一、“万物之自然”与“百姓之自然”
二、“圣人之无为”与“百姓之自然”
三、“道性自然”与“道法自然”
四、结语
文章摘要:老子之"道"的基本义是宇宙生成论意义上的创生实体,由此而生"道无为而万物自然"的宇宙和谐状态,以及圣王效法天道而施之于人事的政治同构。在这种诠释进路中,老子不仅未对"民之自然"与"物之自然"作出区分,甚至还将"民之自然"等同于"物之自然","自然"不过是一种"自然如此"的整体性"宇宙—政治"状态;而且,既然"百姓之自然"不过是"圣王之无为"的附带结果,圣王之"无为而无不为"才是老子的核心关注。与之不同,老子之后的思想史更倾向于在"道性自然"的理解模式中将"道"诠定为内在于万物的存在本体,这样,"道"便不再只是圣人可守、可行的政治原则,而是万物、百姓都应守之、行之的本然"德性";由此,自主、自由便可带入对"百姓之自然"的解读中,"无为"亦堪称圣人的"自然本性",体现出更圆融的解释力。上述两种诠解"自然"的进路之间有着相当的理论差距,也是学界对"自然"的理解充满异见的根源。
文章关键词:
论文DOI:10.15895/j.cnki.rwzz.2021.09.004
论文分类号:B223.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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